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苍南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根据《温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苍南县投资项目的模拟审批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模拟审批是指对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项目责任主体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和递交相关报批资料,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按审批要求对递交的报批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模拟审核文件的行为。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审批文件。
第四条 模拟审批分为全过程模拟审批和阶段性模拟审批。全过程模拟审批是指项目从立项到施工(监理)招标备案之前进行的模拟审批;阶段性模拟审批是指已立项项目,自后续某一环节或某一审批事项起到施工(监理)招标备案之前进行的模拟审批。
第五条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他符合项目审批条件的,可以启动并实施模拟审批。
(一)土地预审意见暂不能出具(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有如下依据之一的,可进行模拟审批:
1.县委、县政府明确(包括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的建设项目及具体建设地块;
2.农转用(土地征收)正在上报审批过程中(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证明);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其他可供地初步意见。
(二)选址意见暂不能出具,但有如下依据之一的,可进行模拟审批:
1.县委、县政府明确(包括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的建设项目及具体用地位置和范围;
2.控规成果(包括新编制、调整,下同)已经住建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待批的(需住建部门出具证明);
3.住建出具的初步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
(三)财政部门暂不能出具资金落实的意见,但有如下依据之一的,可进行模拟审批:
1.县委、县政府明确(包括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的建设项目;
2.县委、县政府的资金落实意见;
3.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初步意见。
(四)环保部门已出具项目初步意见的。
(五)其他如经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港航)、海洋与渔业、气象、人防、消防等部门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范围: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列入年度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及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
(三)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四)国家鼓励类民资项目;
(五)县委、县政府明确一事一议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实施模拟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投资主体自愿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相关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承诺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承诺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承诺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