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关于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苍南县关于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的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以及《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34号)精神,从苍南产业实际出发,大力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来苍创业创新,提高企业科研人员技术水平,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指引进到我县企业创业创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以下简称“科研人才”),主要指以下三类对象,或经认定相当于各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员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级“特支计划”人员、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
(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引才方式及要求
第三条 鼓励科研人才以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来苍创业创新。刚性引进科研人才须获原单位同意,并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辞职,且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柔性引进包括在我县企业(在苍研发机构)兼职,或以各种方式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才。
第四条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和科研联络人制度,发挥高联会、引才大使及引才顾问的作用,广泛搜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才信息,为企业寻找合适的人才和技术,实现成果供方、需方、服务机构的成功对接。
第五条引进的科研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企业引进科研人才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登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高效落实相关政策。
第三章引才优惠政策
第六条企业刚性引进的科研人才,按照《苍南县关于引进和开发企业人才的若干规定》(苍委发〔2013〕144号),给予各种人才奖励(包括个人奖励、住房优惠、创业项目资助)。
第七条企业柔性引进的科研人才。
(一)科研人才在企业(在苍研发机构)兼职的,经考核合格,按刚性引进相应层次人才个人奖励的50%发放(签约至少3年以上,每年来苍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签约1年后按签约周期平均发放。
(二)科研人才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按照《苍南县实施百名专家技术服务百家企业行动方案》(苍政办〔2016〕146号),给予各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