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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苍南县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一、工作原则

坚持“区域管控、突出重点、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半径为苍南县域范围,服务对象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允许收集、贮存县外危险废物。

突出重点。为了规范我县小微危废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针对苍南县产业特点,着重加强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擦洗布等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酸、废碱、化学品残渣、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

安全高效。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单位的产废规律,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计划,高效、快捷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应急响应办法,快速处置因企业爆仓、处置终端爆仓、终端设施故障等导致的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问题,以及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风险可控。试点单位严禁收集反应性危险废物、易爆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含有机溶剂废物、有机酸、混合酸、医疗废物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同危险废物不得相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小微危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点多、面广、产量小、收集贮存难、收集率低、管理风险大等问题,提升苍南县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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