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激励部门、乡镇积极抓收入,落实部门、乡镇协税护税责任,规范乡镇支出行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督促乡镇主动化解存量债务,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完善税收收入激励考核机制
(一)乡镇税收实行增收分成、少收赔补
以2018年税收入库数为基数,乡镇2019年税收基本目标任务是乡镇税收入库数增幅15%。其中:
(1)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任务数以内部分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苍政发〔2018〕11号)规定分成;乡镇税收入库数增幅超过15%的部分,灵溪镇、龙港镇按乡镇级收入的80%返回,其他乡镇按乡镇级收入全部返回,乡镇分成收入优先用于化解债务,有剩余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要严格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之间或乡镇之间转移税款的、总部经济在县域内更名或迁移的,其税款不计入迁入乡镇的年度完成数。
(2)未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以乡镇2018年税收入库数增幅15%计算缺口,灵溪镇、龙港镇的缺口部分换算成乡镇级收入,按80%赔补,其他乡镇缺口部分换算成乡镇级收入全额赔补。
(3)设定财政指标年度考绩基本分为5分、激励分为3分。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乡镇,财政指标年度考绩在基本分基础上,根据实际增幅计算激励加分;未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乡镇,仅得基本分。
(4)乡镇税收入库进度按月通报、按季考核,被县委督查室负面通报一次,考绩相应扣减1分。
(二)完善部门税收收入征管考核机制
1.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实行联动考核,督促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主动配合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积极组织收入。
2.县委办根据税收收入、收入结构在全市考核排名情况,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年度考绩予以赋分。相关领域税收以年增幅10.8%为基准目标,以乡镇(增幅15%)、县本级(增幅5%)加权计算的增幅12.38%为合成目标,列入部门 “1+5”考核任务,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梳理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供给县相关领导予以赋分。
3.税务部门地方配套除人员经费外的工作经费拨付与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达到基准目标(增幅10.8%)的,按进度分季正常拨付。
4.全县税收收入进度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县委督查室负面通报1次,税务部门考绩相应扣减1分。
二、关于完善做地出让激励考核机制
1.以年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为基准目标,乡镇(平台)必须在出让计划时间节点前一个月(或以上)完成相应地块的做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是以签定土地储备合同时间为准。全部完成的,每亩奖励10万元,全年(当年11月底前)超计划完成的,超出部分每亩奖励15万元, 奖励收入优先用于化解债务,有剩余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缺口部分每亩扣罚金额10万元。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全县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考核目标,全年完成50亿元的,给予通报表扬1次,考绩相应加分;超出60亿元的,考绩双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