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苍安监〔2018〕80号)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4〕2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安监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和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分析薄弱环节,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事故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收到报告15日内报县安监局(联系人:赵圣,联系方式:13867761113/771113,传真:68706811),县安监局以此为依据办理结案手续。
附件: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在位于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4〕29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芳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785669360W,成立日期:2006年2月20日,住所:苍南县龙港镇松阳路(城东工业区),经营范围:人造革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二手房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2.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87C0Y7Y,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住所:平阳县鳌江镇玫瑰花园1幢22号,经营范围:建筑物拆除(不包含爆破)、室内外保洁、河道清淤;废旧机械设备拆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建筑物拆除资质证书(现更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不具备承揽建筑物拆除工程的资质。
(二)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夏云强,男,44岁,身份证号:413027********761x,河南商城人,生前在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工地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