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8?10”醇基燃料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苍安监〔2018〕88号)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4〕2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安监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分析薄弱环节,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事故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收到报告15日内报县安监局(联系人:赵圣,联系方式:13867761113/771113,传真:68706811),县安监局以此为依据办理结案手续。
附件: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8.10”醇基液体燃料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8.10”醇基液体燃料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10日19时35分许,位于龙港镇西城路442号的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发生一起醇基液体燃料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名人员全身90%烧伤于2018年9月1日1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人员烧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4〕29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8.10”醇基燃料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监察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1.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330327604375454,经营者:胡晓东,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3年08月05日,登记机关: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16年03月16日,经营场所:苍南县龙港镇西城路442号一层,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销售。
汤立本,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者,男,身份证号码为330327********0615,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海港路105号。
汤海侠,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者,汤立本之子,男,身份证号码为330327********0212。
胡晓东,胡晓东餐饮店经营者,男,身份证号码为500381********9210,住址: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关胜村4组14号。
事故死者、伤者基本情况
死者张永菲,男,14岁,身份证号码为500381********8919,住址: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关胜村4组15号。
伤者张积梅,女,49岁,身份证号码为510225********5645,住址: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牟家村1组。
伤者徐子棋,女,3岁,身份证号码为330327********0325,住址:苍南县龙港镇宫后路洪中服装市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8月10日19时35分许,位于苍南县龙港镇西城路442号苍南县龙港胡晓东餐饮店后面的醇基燃料液体储罐因静电放电引爆罐内的甲醇气体发生爆燃,爆燃产生的流淌火、飞溅火致使三人烧伤和罐体周边的部分物品被烧损,事发后店主胡晓东在周边群众的帮助下,分别将伤者张永菲、张积梅、徐子棋送医急救,其中张永菲因全身90%烧伤于2018年9月1日1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积梅四肢被严重烧伤,徐子棋全身45%被烧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