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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月23

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

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的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死亡人员遗体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综合协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坚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应当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应对工作。

  本方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在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牵头成立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

  2.1  县协调小组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赴事发地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措施;配合事发地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拟定的统一口径,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单位按统一发布的新闻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县公安局:维护事发地的秩序,确保治安稳定;确认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身份,并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地区居民死亡出具有关证明。

  县民政局:牵头制订《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制定事发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安排及其相关应急保障措施;提出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措施与工作建议、拨付应急保障资金与调配储备物资方案;检查和督促事发地政府对人员基本生活安排及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紧急救援和死亡人员殡葬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综合汇总各种信息;组织召开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重大群体死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死亡殡葬处理工作综合协调会;指导民间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起社会捐赠,做好接收和捐赠款物拨付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预算和资金。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做好事发地的粮油供应工,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和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县商务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安置区域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中的房建工程建设及临时安置避险建筑安全性检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基本生活用品、捐赠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和道路畅通保障。

  县水利局: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做好水利设施恢复等工作。

  县农业局:帮助、指导事发地群众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卫计局:帮助、指导事发地及安置点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县环保局:帮助、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现场监测和处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相关事宜。

  县统计局:协助做好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统计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监管,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帮助、指导事发地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协调安排事发地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基本生活和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死亡后遗体处理工作。

  县民宗局:协调安排重特大突发民族宗教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和人员死亡后遗体处理工作。

  县红十字会:协助组织参加事发地现场救援、救护工作,发起社会捐赠和灾后赈济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做好县级机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铁路运输网络、物资运输安全保障等工作。

  县外侨办: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华侨、港澳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安排和死者亲属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通报、联络工作。

  县人防办: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的防护安置,协助做好人员生活的应急保障。

  县台办: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台湾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安排和死者亲属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通报、联络工作。

  县供电局:做好事发地的电力供应保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苍南县分公司: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的邮件,确保邮路安全。

  县慈善总会:协助配合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活动。

  2.2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县协调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协调小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经县协调小组同意,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县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小组

  比照县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乡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分为Ⅳ(一般)、Ⅲ(较大)、Ⅱ(重大)、Ⅰ(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下级政府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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