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45号
关于灵溪河滨花苑商住房基建项目建议书的
批 复
温州市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灵溪镇河滨花苑商住楼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3401m2(合20.1亩),总建筑面积30268 m2,其中公寓式住宅25688 m2,商铺4280 m2,辅助用房300 m2,供配电、给排水、通讯、消防、环保、停车、道路和绿化等设施配套建设。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5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项目选址在灵溪镇塘北花园钻石苑地块,请县规划部门提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并委托持证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房地产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灵溪镇政府,苏向青、王宗泽
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