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36号
关于灵溪镇明珠苑商住楼基建项目建议书的
批 复
温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灵溪镇明珠苑商住楼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027.5m2(合10.53亩),总建筑面积20799.9 m2(不包括地下室),其中商业综合用房2204 m2,住宅18140m2,辅助用房445.9m2,余为停车、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35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根据灵溪镇总体规划要求,请县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书。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并委托持证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 房地产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灵溪镇政府,苏向青、王宗泽
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