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根据浙老工委[2003]10号《关于调整我省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县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月发给的长寿保健补助费由原来的100元增加到200元。长寿保健补助费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下个月止。
二、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列入2003年乡镇财政支出基数。
苍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