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部分特殊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研究决定提高城镇孤老(儿)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3年1月1日起,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城镇孤老(儿)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2、调整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并体现在2003年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中。
望各地务必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款,切实保障城镇孤老(儿)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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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部分特殊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研究决定提高城镇孤老(儿)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3年1月1日起,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城镇孤老(儿)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2、调整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并体现在2003年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中。
望各地务必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款,切实保障城镇孤老(儿)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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