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279号
关于苍南县新华包装彩印厂基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新华包装彩印厂:
县新华包装彩印厂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年产1000万元包装材料。项目总用地面积3335 m2(合5亩),总建筑面积2800m2,其中生产车间2000m2,办公用房300m2,仓库500 m2,余为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三、选址:根据灵溪镇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要求,请县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书。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下步工作,扩初设计由县有关部门审核后即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 工业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灵溪镇政府,苏向青、王宗泽
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