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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交党〔2006〕9号
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
通 知
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
现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中共苍南县交通局委员会
200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