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公布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名单的通知
苍教督〔2008〕106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浙教督〔2008〕12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市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温政督〔2008〕10号)以及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苍教督{2008}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章绍友等 31位同志为苍南县首届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聘期2年,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十
主题词:督学责任区 责任督学 聘任 通知
县政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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