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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分权制衡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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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09〕11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管理分权制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行为,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分权制衡”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分权制衡实施方案。

  一、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管理分权制衡方法

  (一)现场调查阶段

  1、责任单位:窗口

  2、主要职责: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所在地区的规划功能、环境现状进行核对,对项目的选址进行初步分析简要说明其环境影响;技改项目还需根据 “以新带老”原则摸清老污染源情况。

  (二)环评审批阶段

  1、责任单位:窗口

  2、主要职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手续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手续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手续齐全后,即日完成。特殊项目的环评审批按法定时间要求执行,并遵行效率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性质及项目所在地敏感程度分A、B、C三种类型确定管理等级,建立审批档案和管理台帐,并于每月1日和16日向监察大队移交项目审批资料,监察大队和各监察中队须据此建立“三同时”监管档案。

  (三)建设阶段

  1、责任单位:各监察中队

  2、主要职责:检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进度,落实初步设计和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防治施工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各监察中队应每月对主体工程和环保设设施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勘查记录,于每月月底汇总报监察大队,直至建设单位进入试生产。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须及时向监察大队反馈,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四)竣工和试生产阶段

  1、责任单位:管理科、各监察中队、监测站

  2、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将准备试生产的开始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管理科(书面报告须监察中队签署盖章),管理科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意见。建设单位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各监察中队应加强监管,促使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环保验收。环境监测站应积极配合,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排监测。

  (五)环保验收阶段

  1、责任单位:管理科

  2、主要职责:受理建设单位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在建设单位提供验收材料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应由窗口、管理科、监测站、监察大队及辖区监察中队人员组成。验收组应对环保设施及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由管理科汇总形成验收纪要后,以文件形式由分管局长签发。当地监察中队应在验收纪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验收不合格的,须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二、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环保审批流程图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告知建设单位针对性地编制环评

 


   对环境可能有重大影响                    受理后5日内

  

   对环境可能有轻度影响                    受理后3日内

   对环境影响很小                           受理后即日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登记企业)

  根据环保审批六项原则进行预审

县发改局立项批准文件

  县经贸局技改可行性批复文件

  县工商局企业预先登记核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施  工

  试生产

  排污申报登记

  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制约办法

  (一)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分管权限管理,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科室、大队、站、所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提出予以解决。

  (二)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业或对环境影响较大以及情况复杂的项目,一律须先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然后按权限进行审批。

  (三)局纪检室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随时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个方面,尤其是办事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对违法乱纪、违反政策规定、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进行举报或反映,根据举报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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