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环保〔2009〕10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调查取证分权制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根据“分权制衡”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案件受理登记
对于现场监察中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所长汇报相关情况;对于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要填写《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经办人核实签字后,报由分管所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一)成立办案小组(2人或2人以上),并指定1人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二)调查取证主要形式:对违法行为可进行录像、摄像取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证人证言取证;现场监测取证(主要是噪声、PH值等便于现场监测的项目);现场采样并拍照等。
(三)具体要求:
1、 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办案小组通过看、听、嗅、测等具体现场检查(勘察)活动得出的结论,用文字形式予以真实记录。注意事项:①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都应具备现场执法资格。②记录中每个项目要填写齐全、详细。③对具体检查场所的部位必须清楚,必要时作出“检查地点方位示意图”对其中重点部位,敏感区位要标示清楚。④记录中的内容一定要和其它调查证据相互印证,起到互为补充,环环相扣。⑤记录清楚违法单位出示的文字资料说明。⑥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提取水样的应予注明。⑦最后要由排污单位认可的人员签字为证。
2、采样监测:办案小组要严格按照采样技术规范,对违法单位进行采样,并及时送到监测站监测;监测站根据相关行业规定监测的污染因子对样品进行分析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3、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于违法事实确凿的,要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真实地记录下其亲口叙述的有关违法事实。注意事项:①必须由有执法资格的两人以上来完成。②询问对象的选择要准确,不能将排污单位不认可的人员作为询问对象。③询问目的要明确,应当紧紧围绕执法人员现场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询问,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笔录中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事实的记录必须清楚,并与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所描述的违法行为及告知通知书认定的违法行为相一致。④结束询问时应有“以上情况是否属实?”,回答应让被检查单位自己签写“属实”或者“不属实”。⑤文书中改动的地方必须有被检查人按手印或印章;被检查单位人员的签字。⑥笔录中每个项目要填写齐全、详细。
三、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办案小组在调查取证后,应当填写《案件调查报告》,供案件审查核对时参考。调查报告要写明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发生经过;违法事实和证据;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对案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办案小组人员签字。
《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所长初审签字后,报所长审核,确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送分管局长。
四、制作苍南县环境保护局案件移送联单,案件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送局法制科。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调查取证 工作程序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