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印发《苍南县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印发《苍南县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

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海渔〔2009〕14号

沿海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海渔政〔2009〕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县沿海开展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工作。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国家及我省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掌握我省海洋捕捞渔船情况,规范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我县海洋渔船的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我县《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的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工作,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力和义务,确保我县海洋捕捞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苍南县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一、换证的渔船范围

  我县已导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且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海洋捕捞渔船,以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捕捞辅助船。

  二、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

  新版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总体时间安排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具体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换证:发文之日起~2009年3月31日。

  完成全县所有海洋小型渔业船舶和海洋捕捞辅助船舶的换证。如果小型渔船持证人不符,需乡镇提供证明,先办理检验和登记后,给予换证。

  2、小结整理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5日。

  第一阶段换证工作总结,第二阶段换证工作准备。并上报第一阶段换证工作小结。

  3、第二阶段换证:2009年4月16日~2009年6月8日完成全县所有中型捕捞渔船的新版渔业捕捞许可换证工作。申请人须在2009年4月16日~2009年6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三证经苍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各分站进行初审后到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证大厅受理。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定,我县集中换证时间为2009年6月8日~2009年6月30日(即在系统专门进行捕捞许可证期满换发录入申请并暂停其他许可证办理业务的时间)。

  4、总结整理阶段:

  梳理并核对渔船换证情况,检查遗漏或错误数据,完成全县所有应换证渔船的换证工作及总结换证情况。

  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对中型渔船梳理并核对换证情况,并书面上报阶段性小结。

  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检查所有渔船换证情况,对2009年6月30日前未换证的渔船进行换证,书面上报总体换证总结。

  三、换证工作有关问题处理

  (一)渔船主机功率凭证管理。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县在换发和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必须按规定足额贴附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2009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不得采用备注说明形式规避主机功率凭证管理。新版功率凭证一次性贴附使用,撕下作废。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数额以导入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渔船主机总功率为准,如出现小数问题,按“四舍五入”处理。原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律作废,同时回收的原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销毁回收的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07〕22号)要求进行处理。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函》(农办渔函〔2008〕29号)确定的持“基本证”渔船的主机功率数,核定新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总量。

  (二)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对已持有临时证并导入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渔船,此次仍按规定换发临时证,其他管理措施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捕捞辅助船换证管理。

  从2009年1月1日起,捕捞辅助船必须申请换发和核发新版《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对此前未持有《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申请核发《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捕捞辅助船申请换发和核发《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渔船检验证书和登记(国籍)证书。

  要严格控制捕捞辅助船的盲目增长,严厉打击改造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活动。

  (四)主机功率责令改正渔船换证管理。

  在换发许可证时,对存在差额功率渔船应补齐主机功率。持证人应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新版许可证。

  (五)相关证书数据不符。

  在换发许可证时,加强对渔船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相关技术参数的校核,主机功率、船长、总吨位等数据有不符的,应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新版许可证。各地要结合换证工作,加大对违规更换渔船主机的查处力度。

  (六)其它事项。

  1、按规定淘汰旧船再建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后多余的主机功率指标,由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自动回收。

  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船长和总吨位参数不是限制性参数,仅为各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机构在办理证书时提供重要参考。

  3、旧版捕捞许可证原件,由发证机关收缴并归档保存,等换证工作结束后交东海区渔政局核销。

  4、导入系统时基本证为帆式张网、但未经东海区渔政局核准的帆式张网渔船,此次换证不得换发帆式张网基本证。

  5、由国家换证的捕捞渔船,按东海区渔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换证。

  6、为不影响换证期间渔民正常生产,在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因换证,原件已收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代替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同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属特殊原因的有效期延期到2010年5月31日。

  7、为便于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换证时间进行换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换证的渔船,要等到2010年1月1日后再换证。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换证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换证工作。

  为了确保2009年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我局将成立由吴正林局长为组长,渔政渔港监督、执法大队和船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相关许可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的办公室(详见附件)。其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全县海洋捕捞许可证换发的组织和宣传工作;(2)进行相关业务的解释和有关工作的协调;(3)对全县的换证工作进行督查,把握工作进度,如期完成证书换发工作。(4)负责换证工作总结、有关数据库修订及换证资料的汇总上报。

      (二)强化业务培训,为全面换证打好基础。

  为尽快熟悉农业部渔政指挥系统捕捞许可发证软件,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在我局实施软件培训的基础上,组织许可工作人员的软件使用培训工作。要严格要求整合导入捕捞许可数据,按照使用说明操作软件,准确录入许可证资料,认真核对,尽量选择规范、统一的渔船数据选项,减少渔船数据自行录入,确保渔船参数的统一、规范和完整,为渔船检验和登记动态系统顺利对接奠定基础。同时,要确保条形码打印清晰,尽量减少证书证件折叠。

  (三)切实加强渔船管理,严格捕捞许可。

  除按规定淘汰旧船再建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的以外,禁止以各种名义制造、进口海洋捕捞渔船;要坚决压减或淘汰从事拖网、帆式张网、定置张网作业和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必须凭省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捕捞渔船的初次检验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对按规定淘汰旧船再建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的,必须坚持先报废再审批的工作程序。

  在开展换发新版证书时,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实施签发人制度。对不按规定实施签发人制度或签发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中、小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渔业  捕捞许可  换证  通知

   抄送:县府办。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中、小型渔船

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正林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黄友松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应化勤  县海洋与渔业局人武部部长

  成  员:陈辉超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

  张怡禅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细董  县渔业船舶检验站站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辉超(兼)

  成  员:华  云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胡世雷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助理

  上官福顶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金宁武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王  调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余  钱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李学文    县渔业船舶检验站站长助理

  陈礼钢    县渔业船舶检验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48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