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日中韩协定相关水域
入渔申请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09年度渔船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和中日、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和帆式张网等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工作,根据浙海渔政〔2009〕7号《关于开展2009年中日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专项捕捞许可申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1、要告知有到暂定措施水域作业能力和作业习惯的渔民,必须按规定在4月10日前及时申请专项证,依法取得专项证后方可进入该水域作业。
2、要告知渔民必须持证作业,有证不随船携带也视作违规作业。除日韩方加强巡视和通报外,我国渔政执法部门也将加大暂定措施水域的巡查力度,一旦查获将严厉查处。
3、要广泛告知渔民,2009年进入中日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渔船必须安装电子标志牌,只有安装了电子标志牌才能获得专项捕捞许可证。
4、要坚持渔民申请自愿,不能强迫安装和申请。
二、申请对象
申请暂定措施水域专项证的渔船必需是导入“渔政指挥系统”内的渔船。
三、申请材料
1、有效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的原件;
2、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四、受理时间和单位
受理时间:渔船所有人申请专项证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受理单位: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证大厅,地址:苍南县龙港镇江滨路184号,电话:68609072。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所属渔船做好有关申请工作,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渔业 中日中韩协定 入渔申请 通知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