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农办〔2009〕8号
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
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农业企业扶持项目 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 |
|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
| 中共苍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
(共印160份)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
实 施 办 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苍委[2006]3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扶持对象和条件
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用于县政府当年公布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企业。
(一)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在农村建立原材料基地1000亩以上或农业新品种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15万元以上,或高新技术开发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产品填补省以上空白,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三)农业经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15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四)农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出口产品占60%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五)水产、畜禽饲养型企业年产值在25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15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六)林业开发型企业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林业种苗新品种引进开发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林产品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七)农业服务型企业(包括科技、农机、农产品中介服务组织等),要求服务区域覆盖面广,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工商注册登记,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二、扶持项目主要内容及补助形式
(一)扶持项目主要内容: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农业企业)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当年农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发展种养基地;企业上等级、创名牌、扩大企业营销,提高管理水平。
(二)资金补助形式:
资金补助分为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和农产品品牌扶持补助资金。
1、项目扶持补助资金要求:
①技术改造项目:A、按项目计划在我县实施并当年竣工验收通过农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B、符合产业政策,对调整我县农业结构影响力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C、项目资本金落实到位的农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方可享受补助,并优先安排省、市、县重点农业企业技改项目。
②新产品开发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③种养基地项目:新发展种养基地面积大、辐射广、带动能力强、符合产业政策的农产品项目,有机、绿色、放心农产品基地的种养项目予以重点倾斜。
2、农产品品牌扶持补助资金(县级以下农业企业也可享受此办法):
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经鉴定为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有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森林)食品认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农产品(森林食品基地及森林食品)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博会金奖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银奖和优质奖适当减少)。
上述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享受多次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同一产品打几个商标视为一种产品;对积极参加农博(展)会的获奖企业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扶持项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县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通过筛选和综合平衡后,由县农村工作办公室汇同县财政局到实地审核,项目审定后由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对确定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通过苍南新农村网或财政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是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由县农办、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时要求上报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项目有贷款的必须附贷款合同及支付项目的有关凭据的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龙头企业、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证书复印件、获奖产品七寸彩照。同时报送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经营主体、基地规模、联结农户、总产值、销售额、上交税金、利润、出口创汇等基本情况,以及其它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材料。申报时间截止期为每年度终了30日。
四、项目与资金管理
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是项目与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扶持资金的管理和检查。检查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的情况,将取消补助资格和收回下达的资金。
五、各项目业主在每年十二月底前要报送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一份报县财政局。
六、本办法自2009年 5月 25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农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年度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申报表
3、农产品品牌扶持资金审批表
附件1:
年度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详细单位地 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手 机 | |||||||||||||||
| 传真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年销售额(万元) | ||||||||||||||||
| 年总产值(万元) | 利 润(万元) | ||||||||||||||||
| 主要产品产量(吨) | 税 收(万元) | ||||||||||||||||
| 基地规模(亩) | 联系农户(户) | ||||||||||||||||
| 主要经营产品 | |||||||||||||||||
| 项目投资内容 | 项目投 资总额 (万元) | 其中: 银行 贷款(万元) | 自筹 资金(万元) | 上级补助(万元) | |||||||||||||
| 合计 | 省 | 市 | 县 | ||||||||||||||
| 合 计 | |||||||||||||||||
| 拟扶持补助资金(万元) |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县农办、县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项目可行性申报表
| 项 目 名 称 | |||
| 项 目 属 性 | ○新建类 ○扩建类 ○改建类 ○重建 | ||
| 项目实施地点 | |||
| 项目 具体 内容 | |||
| 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预算明细 | 预算金额(万元) | |
| 申 请 理 由(500字以内) | |||
附件3:
农产品品牌扶持资金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 年度) 单位:万元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申报以奖代补项目名称 | 申报项目详细名 称 | 项目评定时间(以文件为准) | 项目认定机关全称(以文件为准) | 项目兑现金额(由审批机关填写) | |||||||
| 合 计 | |||||||||||
| 乡镇或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审批机关意见 | ||||||||||
备注:①上报本项目审批表时同时附上原确认获奖项目的批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产品七寸彩照。
②本表一式二份(县农办、县财政局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