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教党〔2013〕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资格条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把真正优秀的党员教师推荐上来。请根据分配名额,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于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406室,电子稿发13806820011@139.com;联系人:陈明煌,联系电话:64758278。(教育局将择优推荐10名参加市联评)
2013年4月26日
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单位 | 名额 | 备注 |
| 1 | 灵溪学区 | 3 | |
| 2 | 龙港学区 | 3 | |
| 3 | 宜山学区 | 2 | |
| 4 | 钱库学区 | 2 | |
| 5 | 金乡学区 | 2 | |
| 6 | 桥墩学区 | 2 | |
| 7 | 矾山学区 | 2 | |
| 8 | 马站学区 | 2 | |
| 9 | 县直属学校 | 各1名 | |
温教党〔2013〕21号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十大育人先锋”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在温各高校党委,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党委,市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教职工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和“党员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范围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员教师中评选“十大育人先锋”和50名“党员之星”。
二、参评标准
(一)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事业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生活品行;带头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弘扬正气;爱岗敬业、潜心育人、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学术素养和显著的育人成效;育人事迹感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创先争优示范引领,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二)原则上要求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三)2012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要求
(一)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组织推荐的过程中,要人人参与,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育人先锋”候选人预备人员主要在基层一线党员教师中产生,重点向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倾斜,同时考虑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比例,注重推荐民办学校优秀党员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