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现将《苍南县区划地名“阳光运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苍南县区划地名“阳光运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区划地名“阳光运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区划地名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区划地名的“阳光运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区划地名资源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
凡涉及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地名规划、地名的命(更)名以及行政处罚事项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运作。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