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有关单位,省部属驻温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助推“六城九市”联创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并对前十五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前八批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要依据,通过开展评选和复评活动,充分调动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创建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推进“六城九市”联创,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工作
1、名额分配
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以预申报工作分配名额为基准,根据各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和考核验收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2、申报程序
各地参加过预申报工作的单位按照《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在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须登陆温州文明网(www.wzwmw.com)“温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填写《温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由属地文明办统一报送市文明办。参加过预申报工作的市直属、省部属驻温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
3、审核推荐
各地须采取集中展示评审和实地测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检查,通过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拟定推荐单位,经当地文明委审定后向市文明委申报推荐。
4、考核命名
市文明委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调研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复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