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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县委决定,面向全县“举荐聚才、差额遴选”3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县交通运输局局长1名;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1名;3、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纪检组长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提任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3、在现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4、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止。
(二)资格条件:
1、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中共党员;现任正科长级满1年或副科长级满3年的领导干部,其中副科长级领导干部须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担任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经历;善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攻坚克难、综合协调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现任副科长级领导干部或任中层正职满3年的干部,其中中层正职干部须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纪检组长:中共党员;现任副科长级领导干部或任中层正职满3年的干部,其中中层正职干部须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恪守公道正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其他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
三、主要程序
(一)宣传发动。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介绍遴选目标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程序等。
(二)公开推荐。遴选职位接受组织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每人只能自荐一个职位;组织和干部群众推荐的,每一职位只能推荐一人;同一被推荐人只能被推荐一个职位。
个人自荐的,要填写《干部自荐登记表》,全面介绍自荐人的主要经历、特长及德才表现等情况,写明自荐职位,说明自荐理由。
干部群众推荐的,征求本人同意后,填写《干部群众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写明推荐职位,说明推荐理由,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组织推荐的,征求本人同意后,填写《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写明推荐职位,说明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