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3〕115号)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外出经商、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一些夫妻同时外出经商务工,把孩子留在家乡,留守儿童逐年增多。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着比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校要从民族未来、社会和谐的高度认识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发挥学校在加强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场所、设施和师资优势,给予广大留守儿童更多方面的关爱和服务,弥补亲情缺失,保障安全成长,使其具有阳光心态和健康体魄,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落实措施,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水平
(一)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指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建档工作,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认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见附件1),并逐一登记建档,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各校要在
(二)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各校要充分利用德育导师制,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发动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针对存在的困难落实帮扶措施。要重点组织学校领导、党员、热心教师作为志愿者,在情感、生活、学业、安全等方面予以关怀与照顾,以父母般的亲情,经常与留守儿童展开日常交流、学习辅导和思想沟通,并保持与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做留守儿童生活的照顾者、学习的指导者和成长的引路者。
(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注和辅导。学校要时刻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心理表现和情感发展,积极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对有异常表现的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学校在各项工作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缓解其孤独情绪,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校园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