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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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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力争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在全县形成一批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按照企业自评,基层安监机构初评,县安监局复评的流程实施。

  1、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根据《苍南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180分(含)的,填写《苍南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撰写3000字左右能够集中反映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历程及成效的书面材料,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可制作成PPT形式),上报到各基层安监机构。

  2、各基层安监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至县安监局法规宣教科。参加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初评上报。参加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必须在720日前完成初评上报。

  3、县安监局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和现场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在县安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安监局命名授牌,在全县通报表彰。

  4、评定标准详见《苍南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评分在180分以上的,可参加苍南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200分以上的,视情况向上级安监局推荐参加温州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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