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84号)和温教办体函〔2014〕34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县做好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
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按照省市教育、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预防接种工作,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学生常见病、地方病等疾病群体防治工作等。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卫生局会同县教育局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二、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