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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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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4年度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

2014年度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新居民服务管理十大项目,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我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海纳百川·真诚服务”理念,以人口结构优化为主线,全面提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水平,为苍南“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激发干劲,分类实施、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灵溪镇、龙港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等五镇。

  四、考核内容

  以本年度工作要点和十大项目为重点,具体见附表1。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平时考查以动态跟踪掌握的情况为主,结合明查暗访,对阶段性指标任务完成和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通报;年终考评由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查、问、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

  六、结果运用

  经年度考核,考核总分排名第一的,评选为先进单位;对单项工作在全县领先的,评选为单项先进单位,并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1、2014年度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2014年度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相关任务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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