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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员):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