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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员):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4〕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