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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各乡镇安监所(员):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协调[2014]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迎接省督查组的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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