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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部分学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参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教发〔2013〕30号)中的《苍南县校务公开评估细则》检查内容的要求,对2013-2014年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公开栏、档案材料、学校教育收费、阳光招生、教师聘任、大宗物品采购、财务收支等。
二、检查时间
10月27-31日。
三、检查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