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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要求,决定对县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时正准时开始,会期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