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各乡镇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安监总局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中对这项工作也有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做好《规范》的宣传工作,并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