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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家优抚政策,进一步解决老退伍军人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予75周岁以上在乡退伍军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年满75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
二、发放时间:自审批日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