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安监所,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我县“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提升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号)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温安监管〔2015〕2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深入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治理和职业卫生防护能力,严防“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和“两化一网”自查自改自报数据,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与关键环节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各类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力争杜绝较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各乡镇安监所、局相关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做到面上铺开,又要突出重点,结合行业产业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申报整治,尤其要确保企业现场环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防护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与防护装备配置。特别要充分辨识易于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关注处于荒废状态有限空间。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按照《关于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进一步深化涉尘企业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温安监管〔2014〕137号)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持续性地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强化粉尘浓度日常检测监测,及时科学规范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特别要重视对外加工、处于居民区范围的金属粉尘作业场所,不能忽视非金属类粉尘的危险因素。
(三)喷涂作业场所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与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有效落实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有效的防爆通风装置及电气设备,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特别要重视中间仓库、配料车间设置的规范性。
(四)船舶修造企业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喷涂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严格脚手架检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动火审批、吊装审批等安全内控制度,全面落实起重吊装、拖车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涉氨制冷企业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强化两方面专项治理: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必须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