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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学校德育样板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5〕1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县启动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县全日制中小学。
二、创建目标
2015年至2020年,创建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60所,原则上每年创建10所。
三、申报条件
(一)行规教育扎实。近三年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原则上曾被评为温州市行规达标学校。
(二)德育特色鲜明。学校有两年以上德育特色探索与实践,形成较成熟的德育经验,在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原则上曾被评为市级或以上的德育特色学校(含文明学校或家长示范学校、禁毒教育示范校或五好关工委或绿色学校等)。
(三)德育成效显著。校风教风学风好,办学声誉高,德育成果丰硕,学校德育工作经验原则上曾在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上做经验交流推广。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学校对照《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在自愿原则下,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向学区申报,申报时提交《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及自查自评报告(时效要求近三年)。学区再按分配名额(附件3)于4月15日前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县直属学校须于4月10日前直接向县教育局学生科申报。联系人:吴春敏,电话:68715769,661855(教育短号),邮箱:cm66185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