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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促进教育部门规范有序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服务,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3〕124号)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统计组织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统计信息化、统计法制建设等五方面内容。
三、考核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