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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表彰2015年度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及《2015年温州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附加指标》,深入开展新形势下教师校本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先进集体:
县机关幼儿园 县第一实验小学
矾山高级中学 县新星实验学校
灵溪镇第三小学 龙港镇第九小学
马站小学 灵溪镇旭日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