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住建〔2016〕53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大力推进我县“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切实保证全县所有施工现场和谐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并制定《苍南县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苍南县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实施方案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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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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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
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大力推进我县“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切实保证全县所有施工现场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县平安工地建设“铁腕”行动,进一步促进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加强全县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确保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创建“平安苍南”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平安工地创建情况,对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的紧急通知》(温住建发〔2015〕287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工地中“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情况,并对平安工地工作中的以下9种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一律对责任企业予以六个月及以上的不良行为记录:
1.对施工现场人员不带安全帽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2.对工地大门的开启和关闭无管理的或人员进出无登记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3.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4.对现场留存台帐资料中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证书不能提供(包括过期)的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教育台帐记录不能提供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5.对灭火器配置或楼层消防栓不足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6.对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7.对备案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8.对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无整改或无回复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9.对监理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监管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四、创建标准
完善施工现场创建“平安工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标准主要包括:
(一)管理制度。要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方案,各企业及项目部建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用工制度,建立民工管理档案,了解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信息;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强化门卫管理,非工地人员一律不得无故进入施工现场,强化宿舍管理,非工地人员一律不得留宿;特种作业的岗位要做到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加强民工学校建设, 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务必要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