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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苍南县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室)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室)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温教学〔2006〕6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苍南县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室)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分配
凡未获得县一级以上学校心理辅导站(室)的学校都可申报县心理辅导站(室)等级评估。
各学区推荐名额分配:
| 灵溪 学区 | 龙港 学区 | 宜山 学区 | 钱库 学区 | 金乡 学区 | 桥墩 学区 | 矾山 学区 | 马站 学区 | 直属 学校 |
| 10 | 10 | 2 | 5 | 3 | 2 | 2 | 2 | 自主 申报 |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