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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局),各功能区安监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