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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座谈研究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除隐患、保安全”重点时段大决战行动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火灾事故防范,确保重点时段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