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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交办〔2018〕95号
县港航局:
现将省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港航〔2018〕165号)转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