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灵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给予灵浦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指标的请示》(灵政〔2017〕54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公益性公墓联合审批小组会同你镇现场踏勘一致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灵溪镇灵浦村公益性公墓。
1、公墓选址灵溪镇灵浦村(具体方位详见附件),总占地面积3333.30㎡(5亩),包括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941.3㎡;业务、办公、附属建筑30㎡。
2、墓单元墓区建设面积2222㎡(3.33亩),包括树葬式墓、草坪式墓和墓碑式墓,墓碑式墓区墓穴总数控制在1000穴以内。墓穴单体面积不得大于0.7㎡,双穴面积不得大于1㎡,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碑颜色按规定执行,不得选用白色石料。
3、骨灰廊占地面积140㎡,设置骨灰格位450个。
4、公墓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