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北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的通知 仑建〔2021〕37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等对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日常性监管,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甬建发〔2019〕121号)和《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北仑区内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下称“住宅小区”)和信用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内容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标准》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北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和《北仑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2)。
二、检查方法
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分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
(一)企业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自查分住宅小区自查和企业自查两个部分。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主要检查内容》,对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开展常态化自查工作,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企业对信息更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对项目经理更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费调整等信息在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自查资料形成专项台账,分别在住宅小区项目部和公司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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