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方式的通知

朗读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北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仑政办〔2012〕204号)和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也称日常维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划拨使用(下文简称划拨资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划拨资金的项目
1.物业项目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交存满一年;
2.管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区物业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帐户。
二、资金的申请人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区物管中心提出申请。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临时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三、资金划拨标准和划拨时间
(一)资金划拨标准:按照《宁波市区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办法》(甬价房〔2001〕312号)文件执行:多层(6层及以下)、无电梯的中层(7至9层)住宅每年1.50元每平方米;非住宅、有电梯的中层及以上住宅每年2.00元每平方米。
(二)划拨申请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年划拨一次,申请划拨本年度中修以下维修资金。
四、申请划拨需要资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zhujianju/20181107/16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