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资〔2025〕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被提名项目应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参与重大工程,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被提名人应当是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等六个类别。
三、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按照要求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一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的评审活动。
四、提名基本条件
被提名的个人或者组织,其主要成果应当在我市完成或应用,并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
(一)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
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的我市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 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 〕。论著不超过8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国内单位,如包含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9篇。可提供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作为支撑内容(不超过5项)。
(三)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技术发明奖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 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支撑材料含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总数不超过10项。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支撑材料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以及论文专著,总数不超过10项。
1.“技术开发类”是指企事业等单位通过科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并推广应用1年以上〔 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推广应用 〕,在近3年内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2.“社会公益性类”是指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已实施1年以上〔 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实施 〕。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需公开出版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实施 〕。
3.“重大工程类”是指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 2024年1月1日(不含)前竣工验收并实际应用 〕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等。在近3年内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市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并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科学技术合作关系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或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的个人。候选者应在我市全职工作满两年〔 2023年1月1日(含)之前来我市工作 〕,年龄未满45周岁〔 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可延长至未满48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且提名年度在我市全职工作。
五、提名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二)已获得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相关科学技术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为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已获得科技创新特别奖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
已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相应奖项。
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同一年度被提名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提名宁波市科学技术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kejiju/20250818/448216.html
- 上一篇: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的通知》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