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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北仑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通知

朗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北仑区顶尖人才的引进和服务,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等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对北仑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助力我区“双一流双示范”建设,根据《北仑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仑科协〔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北仑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北仑区院士工作站(科创中心)的建设单位为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企业,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可建立北仑区院士工作站(科创中心)。

(二)申请建设北仑区院士工作站(科创中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其中,建设主体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不受年销售额限制。    2.建设主体需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建立工作站的,需与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并符合《意见》的规定;建立科创中心的,需与院士签订明确的柔性引进合作协议。    3.合作方向应符合北仑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有专人联系对接工作站(科创中心)建设,配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及相应配套研发设施,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稳定经费支持。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工作站(科创中心):

(1)与院士及其团队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3)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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