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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博士创新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仑科协〔2022〕5号

朗读

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博士集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和高校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服务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协联合制订了《北仑区博士创新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15日      

北仑区博士创新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博士等高端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规范博士创新站的体系建设,提升博士创新站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士创新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科协发〔2021〕14号)和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博士创新站建设的通知》(甬科协〔202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创新站是以我区企事业单位为建设主体,以博士英才为依托,通过博士和企事业单位建站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迭代升级、技术人才培育、科技项目申报等,解决企业缺技术、缺人才难题,有效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流动通道,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平台。

第三条  博士创新站重点围绕北仑区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等,集聚一批博士英才,引进转化一批技术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一批技术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北仑区博士创新站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仑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合作项目,能为博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及其它生活后勤保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人才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来宁波工作不到5年的青年博士人才,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有能力承担企事业单位提出的科研课题或技术需求。每名博士领衔的博士创新站一般不超过1家。

3.建站企事业单位与至少1名符合建站条件的博士签订建站合作协议,博士创新站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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