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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对宁波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甬科协〔2020〕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站(科创中心)的建设单位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可建立工作站(科创中心)。

(二)申请建设工作站(科创中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2.建立工作站的,需与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国内两院非外籍院士需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并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建立科创中心的,需与院士签订建中心协议,并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

3.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方向符合宁波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有较强研发能力,配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及相应配套研发设施;

5.有专人联系对接工作站(科创中心)建设,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稳定经费支持,能够保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中心)工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工作站(科创中心)。

二、申报材料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

1.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单位简介;

3.院士工作站建站目的;

4.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5.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6.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工作站协议、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建站(中心)院士为外籍院士或海外院士的请提供院士证书和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7.其他附件(包括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1.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3、附件4);

2.单位简介;

3.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的;

4.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5.申报单位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6.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协议、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建站(中心)院士为外籍院士或海外院士的请提供院士证书和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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